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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中旬,66岁的李金蓉背着一床被子,来到市中区白马镇支援办。称自己的二儿媳对她不好,在家里很受委屈,请求帮助。1月23日下午,白马镇大调解中心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将李金蓉和两个儿子及儿媳召集在一起,对这起赡养老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李金蓉是白马镇黄石社区9组居民,育有两个儿子,如今俩儿子都已成家立业。据她介绍,李金蓉大部分时间在二儿子家吃住,近来她在家中很受委屈,二儿媳经常辱骂她,有时甚至还要动手打她,让她很受不了。李金蓉说,前段时间因“农转非”,她与二儿子分得两套还房,其中她有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近来与二儿媳相处不和,于是她决定,不与二儿子他们住在一起。“我有30平方米的住房,我要单独住。”李金蓉生气地说。
对此,二儿媳黄春表示,自己并没有对婆婆李金蓉动手。她与婆婆起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家分得两套“农转非”的还房,其中婆婆有30平方米,可这两套房子最小的一套都是60多平方米。“我才装修了房子,欠了许多债,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读大学,正是缺钱的时候,我们不可能与婆婆分开住。另外,婆婆现在与我们一起住,我没意见,但婆婆去世后,这30平方米的住房必须归我们所有。因为,当年大哥顶替了他父亲的班,现在分了房子,婆婆的30平方米就应该归我们。”黄春说。
这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到底归谁?两兄弟又该如何赡养老人?对此,白马镇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只归李金蓉本人所有。在李金蓉本人尚在的情况下,子女没有权力支配她的任何财产。最终这财产归谁,也要李金蓉本人的真实意思来决定。至于李金蓉的大儿子当年顶替了父亲的班,二儿子如今就应该分得母亲住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经协调,李金蓉住在二儿子家中。生活上,两个儿子一家一个月地轮流供养。在协调过程中,协调员黄银成还对这家人进行了《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无论老人将来的财产如何分配,作为子女,不能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子女对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我们应该与老人和睦相处,善待老人,这样不仅有利于家庭和谐,也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了良好的榜样。”黄银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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