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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全面实施。根据《通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扩大,预计全市受益人群净增10万,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天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为方便残疾人申请办理,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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