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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越来越多的老人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精神赡养已成为维权咨询新热点——
6月29日,记者从本报在今晚大厦举办的第四届中老年读书节上的法律咨询中了解到,本市老年维权咨询出现了新变化,赡养纠纷相对减少。新的老年法实施成为多数老人维权咨询新热点。
市老龄委法律顾问沈雁群、马增悦等5名律师说,70%的老年人咨询的是与老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子女看望老年人问题。
家住南开区80岁的蓝大爷在男保姆陪伴下来到咨询现场说,他的子女给他雇了个男保姆,陪着他唠嗑,照顾他生活起居。女儿隔三差五来看他,给他买些营养品和日用品。儿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因工作忙,很少来看望他,即便他老伴健在时,也只在逢年过节时才来看看,最多待个把小时就走。他难享天伦之乐。
蓝大爷不要求儿子给他钱物,但要求儿子关心、体贴他的日常生活,家里虽有保姆照料,但不能替代子女的亲情抚慰。
律师沈雁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期盼子女们的精神慰藉,且这种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寻求法律帮助的地步。像蓝大爷遇到的精神赡养问题已成为多数老人维权咨询的热点。
提出精神赡养诉讼请求的老人年龄大都在60岁至80岁之间,有的老伴已故,身边无共同居住的子女陪伴,甚感孤独。有的子女能够按时给老人赡养费,保证老人吃好住好,但平时很少看望老人,忽视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有的独生子女留学甚至定居国外,不能探望也不能同住。昔日老人的儿孙绕膝之景已少见,空巢家庭老人日趋增多,使其备感孤寂,亲情抚慰成为老人生活中的一大需求。
沈雁群说,修订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些老年人因子女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想诉讼维权,由于当时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而不得不以赡养为由起诉。法院在判决子女给予老人精神上慰藉时,通常因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只能驳回老人的诉请。
律师马增悦说,新修订并于昨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第18条将“常回家看看”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旨在引导和督促老人子女养成“常回家看看”的习惯,关爱和慰藉父母孤寂的内心,重塑家庭亲情,满足老年人应享有的精神需求。同时,将传统伦理道德赋予法律强制力,对缺少敬老孝亲之心、冷落和忽视父母心理感受的子女给予法律上的惩戒,基本保障了老年人亲情诉求和安享天伦之乐的权益,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精神赡养不再遭遇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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