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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同住真的是婚姻的“坟墓”吗?2013年5月13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因婆媳关系不和,而引起的夫妻离婚诉讼案件。
胡小平(男)与刘芬(女)于200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于2009年4月生下一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因胡小平与刘芬未单独购买住房,与胡小平的父母共同生活。由于生活习惯和文化的差异,刘芬与婆婆的关系一直处理不好,俩人相互看不顺眼,矛盾由见面不打招呼升级到口舌之争。每次争吵,丈夫胡小平总是站在一旁,一声不吭。得不到丈夫帮助的刘芬很是生气,时常与丈夫胡小平发生争吵,胡小平甚至对刘芬拳脚相向,夫妻矛盾不断加深。2011年9月,刘芬带着女儿搬回了娘家,小夫妻过起了分居的生活。2013年4月2日,刘芬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分宜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胡小平离婚。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后得知,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矛盾,矛盾的症结在于原告刘芬与婆婆关系不和,被告胡小平夹在妻子与母亲之间受“夹板气”,只要胡小平能够协调好妻子与母亲的关系,婆媳矛盾就能得到化解,夫妻之间也能和好如初。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没有立即开庭,而是从亲情、道理、法律等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要珍惜夫妻感情,增强家庭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不要轻率离婚,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并对刘芬进行了引导,告知其婚后生活难免会有家庭琐事,在面对婆媳关系时要耐心处理,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其次,承办法官又主动与胡小平父母沟通,分析了婆媳之间的矛盾及其造成的原因,只要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了解一切纠纷都能化解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刘芬撤回了起诉,该案最终得以圆满的处理,一场家庭危机就此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婆媳相处不但需要艺术,更需要宽容。婆媳关系要处理好,关键是双方都需要学会互相体谅、互相关爱。多一份谦让、多一份关怀,同住一片屋檐下才是真正的一家人。婆媳之间出现了分歧或产生矛盾时,双方一定要学会冷处理。当然,儿媳作为晚辈更应该主动和婆婆搞好关系,除了物质上的孝敬之外,能够做到常常和婆婆沟通、交流、谈心的话,婆媳关系一定能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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