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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现:
60岁的张女士患胃癌晚期,因与丈夫是二婚,各自有孩子,担心将来遗产分配出现矛盾,想对其名下4套房产办理遗嘱公证,但其中2套是张女士个人财产,2套属夫妻共有财产。
公证员析案:
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婚前财产法定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而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作为个人财产的2套房可由张女士直接办理遗嘱公证。再婚后的2套房必须与丈夫先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明确房屋归属或各自所占份额后,才能办理遗嘱公证,加以处置。有的老年人希望立遗嘱分配共同财产,但与老伴意见不一致。公证员建议先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分割共同财产,然后两个人单独就各自的财产办理遗嘱公证。(案例提供:泰达公证处)本报记者孙桂龙通讯员张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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